2020.07
自70年代起,香港已设有深具条理且行之有效的保护区制度,以保护自然资源。现时,香港约有四成土地面积,已按《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的规定,获指定为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以作保育、郊野康乐及户外教育用途。
大屿山有约七成土地,已获指定为郊野公园,当中包括北大屿郊野公园、北大屿郊野公园(扩建部分)和南大屿郊野公园。两座着名山峰,即凤凰山及大东山,均位处南大屿郊野公园范围内,每年吸引数以千计登山人士。郊野公园内高地起伏不断,而在多个山峰更可尽赏壮阔秀丽的景观,远眺岛上四面八方的景色,包括优美的南大屿海岸线与北面的赤鱲角机场,同时保留了各重要生境,例如天然河溪及山地林。
除郊野公园外,大屿山共有八个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及两个特别地区;设定目的为保育岛上重要的生态资源。
现时,大屿山周边水域有三个海岸公园,包括沙洲及龙鼓洲海岸公园、大小磨刀海岸公园和大屿山西南海岸公园。这三个海岸公园乃根据《海岸公园条例》 (第476章) 设立,以期保育中华白海豚、其生境和公园范围内的海洋和渔业资源。
为进一步保育大屿山的海洋环境,政府将继续推展设立二个拟议海岸公园的筹备工作,即南大屿海岸公园及就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道系统而拟议的海岸公园。长远而言,透过积极的保育管理,把具重要生态价值的水域划为海岸公园,预期大屿山的海洋生境将因而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