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具有订立合约的法律能力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准则的机构,才合资格申请基金保育和有关项目的资助∶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 (只接受拥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申请) (不包括《社团条例》(第151章)下的注册团体)
本地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指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 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本地注册的非牟利公司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本地专上教育院校
专上教育院校指教育局网页所列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和职业训练局辖下提供人力培训的成员机构。
提交申请时,申请机构需提供∶
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申请机构需为每一项目提交一份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在大屿山保育基金网页下载。
申请机构须递交填妥的表格及附录正本及软复本。申请表格正本必须由申请机构的负责人(下称机构负责人,详情请参照《申请指引》第8.4节)签署,并盖上申请机构的印章。申请表格正本,连同相关资料(如有),需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信封标明「大屿山保育基金 – 保育和有关项目申请」,并在指定的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以亲身送交或邮寄方式送往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2楼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秘书处。若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表格,邮戳日期必须为截止日期或以前。投寄前请确保已付足够邮资,秘书处并不接受邮资不足的邮件。如申请表格正本没有可接受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或没有盖上机构印章,该申请将不获考虑。
专上教育院校的研究申请项目须经由院校的研究事务处提交。如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年期未能涵盖整段项目期,研究事务处须保证项目包括至少一名来自同一院校的继任人,而且有能力在项目负责人退休或离任后接手项目。
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和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软复本需在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以电邮发送至 lcfac@cedd.gov.hk ,或以光碟连同申请表格正本一同递交。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需以MS Word/ Excel/ PDF格式递交(详细要求请参照《申请指引》附录一)。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不须机构负责人签署或盖上机构的印章。
如在指明的截止申请日期当天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五时期间,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截止申请时间会延至上述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取消后首个工作天下午五时。
如申请的正本或软复本未能在截止日期下午五时或之前递交,申请将不获考虑。
基金将用以支援协助实现大屿山的整体保育目标、提升社会对保育大屿山的意识及促进社区人士参与实践保育理念的项目。项目类别和资助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政府期望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具有一定规模,能为保育大屿山作出显着贡献,令项目更有效,并惠及更多受益群。因此,申请资助的门槛金额为250,000港元。
尽管如此,各拟议保育及有关项目一般需遵从以下有关资助金额及年期上限的规定∶
项目类别 | 资助上限(港元) | 年期上限 |
---|---|---|
保育管理协议 | 1,300 万 | 三年 |
研究 | 250万 | 三年 |
教育和参与 | 200万 | 两年 |
如申请所涉的资助金额及/或年期上限超出上述规定,我们会因应个别情况,并参考申请机构所提供的详细理由及/或有关拟议项目所带来的效益和优点作出考虑。
项目在完成后,我们会按新提案的优劣考虑批准续期。
一份(已签署及盖印的)申请表格正本,并亲身送交或邮寄至大屿山保育基金谘询委员会秘书处,地址为香港鲗鱼涌英皇道1063号12楼。
一份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电邮至 lcfac@cedd.gov.hk,或储存于光碟内与申请表格正本一同提交。
申请指引中可供参考的部分 | 是否需提交列印文本? | 软复本的格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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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必要文件 | |||
申请表格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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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节 | 是 | 电子输入格式申请表格 (可自基金网页下载) |
有关申请机构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副本 | 第4.1节 | 否 | MS Word / PDF |
项目负责人的简历(以两页为限) | 第8.13节 | 否 | MS Word/ PDF |
预算 | 第9部分 | 否 | MS Excel 范本 (可自基金网页下载) |
B. 补充文件 | |||
就申请表格提交的补充资料,例如文字、相片和图表等(以10页A4纸为限) | 第8.2节 | 否 | MS Word / Excel |
附录A重新递交申请表格(只适用于曾经被拒的申请) | 第8.3节 | 否 | MS Word |
研究事务处所发的随文函件(适用于专上教育院校递交的研究项目申请) | 第8.5节 | 否 | PDF格式扫瞄本 |
包含项目所在地点及面积的地图 | 第8.9节 | 否 | MS Word/ PDF |
进行有关项目及相关活动所涉的土地或物业的拥有人/租客/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 | 第8.11节 | 否 | PDF格式扫瞄本 |
具相关保育项目经验的主要项目人员的简历(每名人员以两页为限) | 第8.13节 | 否 | MS Word / PDF |
附录B外间评审专家(只适用于研究项目) | 第8.14节 | 否 | MS Word |
重要事项:
申请机构需负责检查申请所涉土地及/或建筑的业权状况,并征得有关土地拥有人/建筑拥有人/租客/有关政府部门的同意,才可落实有关项目。申请机构需在申请阶段尽量提供由有关土地拥有人/租客/政府部门作出的书面同意,以及所涉物业的地段编号或地址。
申请机构需在获批资助后的三个月内或由申请机构与秘书处商定的合理时间,提交所有所需的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项目协议只会在取得所有书面同意后才签订。
申请机构需按需要出席会议,向谘询委员会简介项目及回答提问。
拟议项目的资助一经获批,机构负责人需与政府签订协议,并遵守当中所载的一切条款。
不获资助的开支项目举例如下:
以上仅为部分例子,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第9节。我们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就个别开支项目提供资助。
获政府补助的申请机构(包括专上教育院校),因推行有关项目而引致的一般行政及经常支出将不获资助。对于没有获政府补助的申请机构,政府会考虑对上述的支出提供资助;但资助款项总额不得超过获批准的资助总额或实际开支的10%,以款项较少者为准。获资助机构需附上开支单据的正本或其认证副本,以证明有关实际开支。(注:申请机构应在申请表格上声明是否获政府补助。)
评审拨款申请时采用的准则和比重如下:
项目能否达致保育目标是批出资助的主要考虑因素。然而,政府在评审时,如在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则会优先考虑支持符合《大屿山保育及康乐总纲图》所概述的规划意向及保育主题的项目,令不同项目之间产生协同效应,并透过善用基金,将保育效益提升至最大。详情可参阅基金网页。
https://www.lcf.gov.hk/sc/application/priority-project.html
为免生疑问,有关项目仍需接受评审,而谘询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指引第12部分所载的评审标准,并按其优劣,建议批准或拒绝该项目的申请。
申请机构需提供量化及质化的表现指标,以评审项目的成效。由于个别项目性质独特,申请机构可因应其活动和时间表度身订制指标,以评审有关项目的成效。以下为表现指标参考:
获资助机构在签订项目协议后,如符合基金谘询委员会所订条件(如适用),可获发放第一期款项(一般相等于获批资助金额的20%至25%)。申请机构应在申请表格夹附建议的资助发放时间表,以供考虑。至于最后10%的获批资助金额,一般会待项目完成,获资助机构提交了所需的项目成果(如完成报告、项目摘要等)及最终审计帐目,并获土木工程拓展署接纳后,才会向其发放。
获资助机构需向秘书处提交下列文件:
上述经审计帐目需由《专业会计师条例》(第50章)第2条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审计。此规定不适用于帐目经由其所属财务处核证的专上教育院校。
获资助机构如违反协议条款及/或政府认为该机构无法以令政府满意的方式就违反条款一事作出补救,政府可暂停计划,包括暂停支付整笔或部分获批资助金额,或在向获资助机构发出通知后即时终止协议。详情请参阅协议样本。
获资助机构须恪守高度诚信标准,以公开、公平和问责的方式运用资助款项。获资助机构应以非常审慎的态度为有关项目采购货品及服务;除非基金谘询委员会同意另作安排,否则获资助机构必须遵循以下采购程序:
每次采购的总额 | 规定 |
---|---|
港币5,000元或以下 | 须取得至少一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或从公开网站下载至少一份价目表 |
港币5,000元以上至50,000元 | 须取得至少两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或从公开网站下载至少两份价目表 |
港币50,000元以上至280,000元 | 须取得至少三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 |
港币280,000元以上至1,360,000元 | 须取得至少五个承办商的书面报价 |
港币1,360,000元以上 | 须透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